[担保]维维股份(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近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7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及《维维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保证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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