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55,317,437.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28,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637,02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8.55%。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187,637,02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8.55%,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19.64%。 公司在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本次方案是公司深入践行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提升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的具体安排,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实绩及资金计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优化分红节奏,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财务状况整体稳健,经营基础扎实,各项业务均处于良性发展轨道。本次分红方案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业绩与资金计划,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削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公司各项偿债指标表现良好,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财务弹性,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结合当前发展规划,公司未来1-2年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分红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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