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39,4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31,960,5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2.19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553.7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11,642.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161.46万元,手续费支出0.5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合计为6,803.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49004075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27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1012001003528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40084501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13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5010010049180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30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2024年9月30日,公司、湖北飞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9015882100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677923086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6月3日,公司、飞米(武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058401040007883)。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553.7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三)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说明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37.32万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102.22万元,除去重庆英力原募投项目设备尾款719.40万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382.8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PC合金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和“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除若干操作瑕疵外,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6年半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 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 2: 2026年半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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