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签订算力资源服务合同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算力资源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算力资源服务合同》由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A 司和 公司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且存在较长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算力服务费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A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近日与公司(仅代称,无实际指代对象,以下简称“算力客户”或“交易对方”)签署了《算力资源服务合同》(以下统称“本合同”),公司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合同服务期为60个月,合同总金额为1,108,992,000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本次交易按照规则披露交易对手方信息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履行豁免披露程序,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1、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3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类似交易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其他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A公司 乙方: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及运营的算力服务、相关技术及设备设施等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算力服务,并配合甲方完成能够实现算力适配需要的配套设备安装、网络接入等。 2、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批次(或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全部设备经甲方书面确认不解约的情况)的算力服务设备算力适配完成日起、各批次单独计算60个月(针对每一批次的期限,各自称为“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应协商确认是否续签,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到期时如未能续签合同的,则到期自然终止。 3 、费用支付 算力适配完成之日视为服务正式开始,开始计费,采用“部分全额预付,部费”的原则进行结算,即:双方按相应对账周期的账单且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相应服务费。 4、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解除或提前终止,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4.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服务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含本合同自动解除和乙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拖欠的服务费、违约金(如适用)等费用。甲方还应赔偿该等违约行为使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4.3.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含本合同自动解除和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清拖欠的违约金等费用。乙方还应赔偿该等违约行为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4.4.双方承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将按照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服务期限(“承诺期”)开展算力服务合作;在此前提下,除因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因法律规定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导致实际算力服务期限短于承诺期的情况(该等情形下,不适用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外,如任意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导致实际算力服务期短于承诺期的,该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服务期限对应服务费总金额与甲方实际已产生的服务费用之差额作为违约金。 5、生效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4)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诉讼仲裁费、诉讼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责险保函费等)、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与头部AI客户在智算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快智慧板块布局,并积累大集群运维与头部客户服务经验;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备积极作用。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且存在较长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本合同约定的算力服务费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签署算力资源服务合同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算力客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算力业务经营范围及开展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公司签署该合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的主体资格;《算力资源服务合同》交易双方已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签署真实、有效;《算力资源服务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算力资源服务合同》; 3、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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