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7,926.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余额 1.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9,523.5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03.28万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8.02万元,202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3万元。综上,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9,621.5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03.41万元。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460.0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泰州中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1万元。 [注2]: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 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 附件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先前以募集资金置换的10,062.75万元已于2021年1月14日返还回募集资金专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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