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对开发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开发科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4年12月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2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72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346.666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717,343.46 53,148,842.89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568,500.5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4月26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502.00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收到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6年7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变更项目的具体内容 全球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计量香港、开发英国;新增实施地点:中国香港、英国;新增实施方式:通过对已有境外子公司借款的形式。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名称: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6thFloor,ManfieldHouse,1SouthamptonStreet,London,England,WC2R0LR 与公司关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注册资本:54万英镑 主要产品或服务:智能计量终端产品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2、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名称: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M2201HongKongWorstedMillsIndBldg31-39WoTongTsuiStKwaiChungNt 与公司关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港元 主要产品或服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三)本次拟变更项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1、优化营销服务网络体系,赋能营销服务能力全面跃升 营销服务能力是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维度。将前沿的技术研发与优秀的营销服务深度融合,能够有效激发产品销售潜能,驱动经营业绩释放,从而全面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并持续回馈股东。当前,公司已形成完善的产品体系,并建立了规范的营销制度与高效的销服团队。站在全新起点,面对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必须聚焦数字化能源业务,持续扩容营销网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供高标准技术服务,为企业高质发展保驾护航。 鉴于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聚焦于在中国香港、英国等境外核心城市租赁办公场地设立销服网点,深耕本地化服务,精准挖掘并响应境外客户需求。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营销版图,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在深化现有客户黏性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群,持续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 2、建立敏捷响应机制,深化技术服务能级并强化竞争壁垒 在智能化能源业务领域,市场格局已由“产品导向”加速迈向“服务与价值导向”,优质的技术服务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售前与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并将其转化为推动业务壮大的内生动力。伴随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拓展及客户群体的日益庞大,对公司的技术履约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企业亟需建立高效的市场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产品研发始终与行业演进趋势同频共振。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公司拟在中国香港、英国等重点业务城市配强专业技术服务及销售团队。一方面,通过定制化技术方案、即时售后响应与专业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与依赖度,打造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彰显品牌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实时捕捉一线市场动态与行业风向,为产品迭代与方案升级提供精准的数据和逻辑支撑,全面激活公司持续增长的新动能。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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