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60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24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宁都县灌区高效节水与现代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38,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3,279,056.61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624,720,943.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3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节水灌溉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现代农业运营服务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宁都县灌区高效节水与现代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海南省牛路岭灌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总承包”。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都县灌区高效节水与现代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受多重客观因素叠加影响,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系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及施工场地移交进度不及预期,且施工许可、报建等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此外,受连续强降雨、汛期、高温及暴雪冰冻等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室外作业多次被迫中断;加之第三方检测单位排期紧张,检测取样及报告出具滞后,进一步影响了工序衔接。基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着科学、审慎的原则,经综合评估后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延期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宁都县灌区高效节水与现代化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延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宁都县灌区高效节水与现代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