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味知香(6050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9:32:07 中财网
原标题:味知香: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89 公司简称:味知香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13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80,052股后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36,619,9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253,585.44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味知香605089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甜甜曹铭楚
电话0512-808069310512-80806931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
电子信箱info@weizhixiang.cominfo@weizhixiang.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1,407,839,936.171,480,937,424.22-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7,396,942.241,242,810,600.37-0.4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344,863,284.91342,503,446.080.69
利润总额48,243,445.5540,298,336.601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77,242.3531,946,780.022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135,564.3325,338,359.953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696,979.09-1,136,091.5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52.58增加0.6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140.233828.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100.233828.7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39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夏靖境内自然人55.2476,236,80400
夏九林境内自然人7.5010,350,00000
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7.159,866,50000
章松柏境内自然人3.755,175,00000
肖云茂境内自然人1.041,430,17600
张文超境内自然人0.62859,29600
胡海平境内自然人0.56772,62100
何东梅境内自然人0.39535,33200
张玢弛境内自然人0.39531,47200
唐春雷境内自然人0.26363,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夏靖、夏九林为兄弟关系,章松柏与夏靖、夏 九林为表兄弟关系;股东金花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受夏靖控制。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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