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689.48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4-0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权利流转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部分房屋租赁及物业、水电费、购置材料款、技术咨询费等支出,采取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此外,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办公费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汇总表,财务部门需确保汇总表中的先行支付款项均已经过相应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并且系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款项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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