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92094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优机股份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优机股份于 2022年 5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价格 7.00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实际发行股数 12,953,368股,募集资金总额 90,673,5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 74,687,257.42元,募集资金分别于 2022年 6月 16日、2022年 7月 2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XYZH/2022CDAA50211、 XYZH/2022CDAA50231《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7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 8月1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120万张,面值 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662,264.15元,募集资金净额115,337,735.85元,资金于2025年 8月 19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5〕第 140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东莞证券、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聘请开源证券承接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开源证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因项目结项已于 2024年 5月 21日办理销户,对应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成都银行金牛支行、兴业银行德阳广汉支行、四川洪雅农村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各方权责进行完整约定。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募集资金的情形,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 三、2026年 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2026年 1-6月,2022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 7,780,000.00元;可转债募投项目投入 46,396,528.2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入进度 99.4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3年 7月 31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入进度 100.21%,延期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年2月28日;可转债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2027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预计2027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1,699,950.6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3,404,885.06元,共计25,104,835.74元。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CDAA50230)。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项目14,175,560.54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 12,702,636.0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72,924.53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4-00209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置换全部完成,2026年上半年无新增置换行为。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6年上半年开展现金管理明细: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发生两笔原本应由自有资金支付,但误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形,公司已经完成全额退回及整改,具体情况: 1、误用募集资金支付借款利息后全额退回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由子公司实施,实施方式为优机股份将募集资金借予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与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控阀门”)签署了《借款协议》,精控阀门需按季度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精控阀门相关员工误认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利息支出可从专户支付,2026年 3月 30日误用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广汉支行(账号:431300100100137121)资金支付了上述利息款项 131,233.33元,发现问题后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将款项全额退回募集资金专户,改用自有资金支付。 2、误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后全额退回 子公司相关人员认为建筑工程与设备购置均属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无需区分使用额度。2026年 6月 15日,精控阀门相关人员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广汉支行(账号:431300100100137121)资金支付建筑工程款 1,322,170.69元,但该专户中建筑工程款项剩余额度仅为 313,199.64元,实际超付 1,008,971.05元。发现问题后,公司立即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逐项梳理,明确建筑工程与设备购置需分别使用相应募集资金额度。经与收款方协商,2026年 6月 22日退回超付款项 1,008,971.05元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款项已改由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事项系经办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理解不到位,未造成募集资金实际损失、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募集资金法规、制度专项学习;强化付款前额度复核、分级审批,完善专户资金支出的内部校验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落实内部整改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6年上半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发生误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原本应由自有资金支付款项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款项已原路退回,并且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完成该笔款项的支付。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募集资金支付分级审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形。除此之外,优机股份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如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注2: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是通过研发成果在市场端应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来间接体现对经营业绩的积极影响,因而无法单独、直接核算效益。 附件2:(如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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