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603895):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1:12:00 中财网
原标题:天永智能: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证券代码:60389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时所获股票来源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8.00万股的2.5722%;其中首次授予223.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80.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07%;预留授予54.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19.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0.5015%
总额的 。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6年6月末)的12.8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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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2
(三)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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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3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15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18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19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公司/个人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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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本公司、 公司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2026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 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 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 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A股 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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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引起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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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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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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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6年6月末)的12.8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12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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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类别国籍职务/人数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占授予 股票期权 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吕爱华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10.79%0.2776%
荣玉岩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郭相阳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仪峰中国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30.0010.79%0.2776%
技术和业务 骨干人员/48103.8037.34%0.9604%
小计52223.8080.50%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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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类别国籍职务/人数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占授予 股票期权 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54.2019.50%0.5015%  
合计278.00100.00%2.5722%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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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登60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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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的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部分的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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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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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0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25.30
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1 1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5.2989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4.1168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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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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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
 考核指标目标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注:1、上述指标需剔除公司购买股权类资产(如有)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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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
 考核指标目标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2026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晚于公司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
(含当日)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8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该情形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
 考核指标目标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8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20%10%
各行权期内,按该期适用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值A分别计算可行权比例,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A≥Am100%
An≤AA/Am×100%
A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各行权期其实际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个人层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优秀(A)100%
良好(B)100%
合格(C)80%
待改进(D)0%
不称职(E)0%
首次授予部分各行权期使用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见下表:
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
第一个行权期2026
第二个行权期2027
预留部分各行权期使用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见下表:
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 
 情形一:预留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早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日(不含当日)情形二:预留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晚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日(含当日)
第一个行权期20262027
第二个行权期20272028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获授股票期权中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上述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是预测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调整、行权及注销等工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六)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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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权/授予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或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由公司统一注销。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行权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行权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四)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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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P ×(1+n)/(P+P×n)
0 1 1 2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
0 1 2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 Q×n
=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0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0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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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配股价格;0 1 2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四)派息
P=P-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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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08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23.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509.06万元。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25.42 / 2026 08 26
()标的股价: 元股( 年 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6861%、17.496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 1.2030% 1.2361% 2026 08 25
()无风险利率: 、 (分别采用 年 月 日中债
国债收益率曲线之1年、2年收益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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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223.80509.06100.53294.84113.70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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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公司/个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七)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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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职级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激励对象职务/职级提高的,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职级下降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个人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视情况调整。

2、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其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但是,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二)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可按照返聘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个人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视情况调整。

2、激励对象因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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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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