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2025年12月0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01月0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6年01月01日起执行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 2、2026年06月0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01月01日至解释20号施行日新增的属于解释本公司自2026年06月04日起执行解释20号的相关规定,在2026年01 月01日至解释20号施行日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调整的相关业务。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9号、解释20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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