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部分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于“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部分内容,首次执行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报表折算差额,公司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并按该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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