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年半年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091,986.9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28,4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0.01 金相关费用但未置换的金额,差异 万元系尾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 月10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为规范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为规范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现金 管理专用结算账户、2个暂时补流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 5,399.02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 万元(不含税)。 (2)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7,009.14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 等发行费用合计为689,292.45元(不含税)。 (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3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6年4月9日起12个 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7年3月23日到期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4,990.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的建设投资规模调整并予以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767.55万元继续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尾款等款项,其他节余的募集资金5,042.79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于2025年5月9日经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铝塑膜项目暂未结项,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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