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301336):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3:32:52 中财网
原标题:趣睡科技: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40万股,授予价格为18.69元/股。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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