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0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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