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仪(920186):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9:52: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仪: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186 证券简称:中科仪 公告编号:2026-071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47,002,682.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01,314,488.2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23,839,1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9,535,64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④其他不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超过 5,000万元;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如下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方案,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决议。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应按照前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并在股东会的提案中说明。

前述公司外部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公司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等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适时制订公司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未分配的现金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有义务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表决提供便利,该等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前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同时在《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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