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仪(92018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920186 证券简称:中科仪 公告编号:2026-069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1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5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9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874,22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045,777.00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100Z0048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045,777.00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49.0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54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87.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047.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2026]100Z2088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2088号);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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