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0:46:59 中财网
原标题:宇顺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ST宇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嵇敏王璞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 1号T1座21楼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 1号T1座21楼 
电话0755-860281120755-86028112 
电子信箱ysdz@szsuccess.com.cnysdz@szsuccess.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547,123,597.77134,498,755.9830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0,426,240.27-4,464,788.516,38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71,716,967.03-5,526,676.011,39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2,211,217.70-29,190,753.91621.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006-0.01596,39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006-0.01596,39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71%-1.95%80.6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5,334,442,604.255,546,200,750.02-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96,493,945.44216,067,705.17129.7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85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奉望实 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9.99%84,048,0680不适用0
林萌境内自然人7.39%20,706,0000质押20,706,000
     冻结20,706,000
魏连速境内自然人2.81%7,861,6350质押7,861,635
包向兵境内自然人2.63%7,363,3345,522,500质押7,363,334
中植融云 (北京)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19%6,151,0030质押6,151,003
郑露境内自然人1.91%5,347,0790质押5,347,079
张磊境内自然人1.60%4,475,6130不适用0
李梅兰境内自然人1.58%4,436,9910质押4,436,991
     冻结2,957,994
王赤平境内自然人1.32%3,697,2000不适用0
李洁境内自然人1.03%2,879,5440质押2,879,544
     冻结1,919,69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1、股东魏连速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前10名股东中,林萌与李梅兰、李洁具有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前10名股东中,包向兵、郑露为配偶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4、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
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129.54万元、-1,458.83万元、-1,578.03万元,营业收入为32,742.69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2,460.83万元,
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06.77万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
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6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为践行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在内生增长的同时,寻求外延式发展,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在原有液晶显示屏相
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业务布局基础上,公司加速构建新业务增长曲线,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
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
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恩云信息”)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关联交易。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 9 29 2025
年 月 日,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已生效。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
2025 11 25
年 月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2026年1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3月4日,公司与相关方完成了标的公司对应60%股权
均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6 3 30
年 月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4月3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
下,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
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
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2026 6 30
年 月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协议》,经公司于
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15日内,公司将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其余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99,000万元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奉望,上海奉望不可撤销的以无偿方式自愿承接上述交易对价的付款义务,公司无需向上海奉望支付任何
对价。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支付协议,在2026年8月1日之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人民币15,000万元。由于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在各方认可的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付款手续流程较长,截至2026年8月1日,
公司办理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公司自2026年8月1日起向交易对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每日0.05%支付违约金。2026年8月21日,公司已协调监管银行完成相关手续,并将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对价及逾
150
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
完毕。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续,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
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2025 12 26 2025 02 647
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内 执 号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521,028股进行公开司法拍
卖。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6,521,028股已流拍。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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