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智能(9201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对五新智能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五新智能近年来持续开展境外销售、境外投资等业务,外销产品结算主要涉及美元、欧元币种。由于外币收付款金额及时间与人民币之间存在汇率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汇率波动导致的收入、成本、现金流及利润变动风险。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结构简单、风险可识别的外汇衍生品为主,现阶段主要开展外汇远期等业务。后续如需增加其他外汇衍生品种类,应按照监管规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交易币种 根据公司实际外币收付款情况,以公司实际涉及的主要外币币种为限。 3、交易对手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规模和期限 公司拟根据未来12个月实际外币风险敞口,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未来12个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有效期内已依法签署的存续交易,可以按照原交易约定履行至交割、平仓或依法终止。 5、适用对象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合并计算。 6、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7、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或者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进行如下授权:确定具体交易币种、金额、期限及交易对手;审批具体交易方案;签署或授权相关人士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及交易文件;审批平仓、展期、交割及其他风险处置事项;制定、修订并批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同时,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一定规模的外币收付款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交易利润为目的,不开展投机和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衍生品公允价值发生变化; 2、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同可能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存在资金及交割压力; 4、操作风险:发生交易执行、数据录入、合同管理等环节操作错误;5、超额套保风险:底层外币业务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衍生品与实际风险敞口不匹配。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坚持实需匹配原则,不开展无真实经营背景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原则上不得明显超过实际风险敞口; 3、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产品范围、额度及期限; 4、选择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 5、建立风险敞口及衍生品交易台账,持续监控风险敞口变化; 6、因订单取消、金额调整、收付款时间变化等原因导致风险敞口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采取调整、平仓或展期等措施; 7、建立交易审批、复核和会计处理的内部制衡机制; 8、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五新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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