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92063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5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 2022年 5月 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23年 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 11月 30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年 8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 9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12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 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 2022年 12月 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 2022 年 12月 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 9月 24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 3:新威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90101802920025917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 10月 23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 2024-080。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 4:新威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9379285906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 2026-006。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 5:新威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6150078801400001802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6年 2月 3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 2026-006。公司与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 6:四川新威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11160101150063834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 2024-080。公司与四川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 1-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及披露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6年1-6月应实现营业收入14,805.00万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16,595.79万元,实际实现收入与预计 收入比例为112.10%;2026年1-6月应实现净利润 610.00 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292.55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与预计净利润比例为 47.9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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