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4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于2026年9月7日签 订,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约定在完成股权交 割、款项交割事项后方为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与新疆 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1.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6年度九届董 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 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丰科技”)持有的湖 1 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简称“金叶玉阳”)51%股权和 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金叶”)51%股权(上 述两公司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恒信汇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汇科技”),标的股权的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3,107.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前,公司间 接持有金叶玉阳99%股权和新疆金叶68%股权。本次转让完 成后,公司间接持有金叶玉阳48%股权和新疆金叶17%股权,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于2026年9月7日签 订,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信汇科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管 理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4.本次出售标的股权获得的收益,公司将用于日常经营。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AGBT8X2 3.法定代表人:张艺 4.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04月20日 2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营业期限:2026年04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 号大学城创业园506 1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家具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 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1.股东结构:
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13.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 结果,恒信汇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4.财务状况:恒信汇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注册成立, 正处于业务启动初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产生主营业务 收入,营业收入为0元。恒信汇科技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 股东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恒裕 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一)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1.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751023772K;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3年7月8日; (5)注册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336号; (6)法定代表人:郭红军; 4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7万元(已实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 卖品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 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及持股比例:
金叶玉阳其前身为“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3)11号文批准,公司对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吸收合并,2003年7月8日,经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公司以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 联合当阳市兴阳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当阳市兴阳综合 5 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烟用丝束和滤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2018 年公司受让当阳市兴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金叶玉阳2.8%的 股权,本公司对金叶玉阳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9%。2021年1 月公司将所持金叶玉阳全部股权转让给瑞丰科技,金叶玉阳 成为瑞丰科技控股子公司。 金叶玉阳现有三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自有房产租赁 与运营业务,分别是于2013年9月26日设立的湖北金叶万 润资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设立的湖北金叶万 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金叶万昇物业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三家子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金叶玉阳合并报表: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258.20万元,负债总额11,970.61万元,净资产 15,287.5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41.42万元,净 利润1,762.24万元。金叶玉阳合并报表2025年度及2026年 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6 单位:万元
1.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710841509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7日;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6)法定代表人:冯思毅; (7)注册资本:人民币3,260万元(已实缴);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出版物印刷;印刷设 备,机电产品,五金,塑料制品,包装箱的销售;普通货物 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 7 (有毒危险品除外);汽车,印刷设备的租赁;包装装潢设 计服务;包装服务;印刷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新疆金叶原名新疆奎屯金叶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公 司和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1998年10月27日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 立,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 新疆金叶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共两个股东, 其中:公司持股比例85%,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持股15%。 2003年投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增资,增资后新疆金叶注册资本 变为2,608万元。 2015年12月27日,根据新疆金叶2015年2月1日股 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一个投资方深圳中林云 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入股,增资后新疆金叶注册 资本变为3,260万元,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变为:公司占 68%,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占12%,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 发有限公司占20%。 8 2018年新疆金叶从奎屯市搬迁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9月19日,股东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公司将所持新疆金叶全部股权转让 给瑞丰科技,新疆金叶股权结构保持至今未发生变化。 3.财务情况 经审计,新疆金叶报表: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 总额5,792.04万元,负债总额864.06万元,净资产4,927.98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83.10万元,净利润442.80 万元。新疆金叶报表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9 1.往来款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与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往来款净额为3,058.26万元,全部为预付和应收款 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结果,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3.权属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科技合法持有金叶玉 阳99%股权和新疆金叶68%股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涉及相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同时,瑞丰科技已向金叶玉阳其他股 东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叶其他股东深圳中 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发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征询函,并已收到上述三家公司 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确认函,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4.担保情况:公司和瑞丰科技共同为金叶玉阳提供担保, 截至2026年7月31日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述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为金叶玉阳提供的担保,公司及 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 对金叶玉阳关联担保事项,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委托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理财的情况,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与交易对方不 10 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余额、结算期限等经营性往来 情况。 四、股权转让的定价及依据 以2026年3月31日作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公司将所持 有的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按照评估公 允价值转让给恒信汇科技,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认的金叶玉阳和 新疆金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础上,根据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评估的股 权价值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2026) 010140号]和《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 (2026)01014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金叶 玉阳和新疆金叶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分别为人民币15,817.32万元和5,203.10万元,两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为21,020.42万元。经双方认可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 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3 号]和《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11 [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1号],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人民币18,940.00万元和6,760.00万元,较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增值3,122.68万元和1,556.90万元,增值率19.74%和 29.92%,两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合计为25,700.00万元,合计 增值4,679.58万元,增值率22.2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从事烟草滤棒加工和烟标生产,具备独 立、持续的经营能力与稳定获利能力,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拟根据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按 股权占比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107.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1(标的方):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丙方2(标的方):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下文中“丙方1”和“丙方2”统称为“丙方” (一)股权转让价款 1.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 格以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 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确定。审计、评估费用由瑞丰科技承担。 2.股权转让价款: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壹佰零柒万元整(¥13,107.00万元)。 12 该价款已包含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资产权益及基 准日前已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对价,恒信汇科技无需另行支 付任何费用。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恒信汇科技向瑞 丰科技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 本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10.70万元。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条件满足且 经恒信汇科技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 (1)瑞丰科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瑞丰科技向恒信汇科技提交瑞丰科技股东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的决议; (3)标的股权无任何过户障碍,可正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瑞丰科技向恒信汇科技提供实缴出资凭证(包括但不 限于实缴出资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经前述审计报告确 认无抽逃情形; (5)瑞丰科技、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出具基准日前全部债 务、或有负债、担保、诉讼均由瑞丰科技或金叶玉阳和新疆 金叶全额承担的承诺函。 3.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先决条件成就后30个工作 日内,恒信汇科技向瑞丰科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 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本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40%, 即人民币5,242.80万元。 13 4.自交割日起届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恒信汇科技应 对瑞丰科技是否存在未披露历史风险、违约事项进行核查, 逾期未向瑞丰科技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瑞丰科技已完全履 行本合同项下全部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存在未披露历史风 险。核查无异议或恒信汇科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恒信汇科 技应于交割日届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向瑞丰科技支付第三 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本合同约定股 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6,553.50万元。 恒信汇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同时 恒信汇科技的股东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之控股股 东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与恒信汇科技 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受让股权事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执 行。 双方确认,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瑞丰科技、恒信 汇科技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 费等全部由瑞丰科技承担。 (四)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安排 过渡期为了保证经营平稳,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层等维持现状不变,待条件 成熟后,再进行调整。 (1)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股权结构如下: 14
科技推荐2人,恒信汇科技推荐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恒信汇科技推荐,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选举产生。金叶玉 阳总经理由瑞丰科技推荐、财务负责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 董事会任命。金叶玉阳法定代表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董事会任命。 (2)股权交割后,新疆金叶股权结构如下:
科技推荐1人,恒信汇科技推荐3人,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 有限公司推荐2人,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推荐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经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选举产生。新疆金叶总经理由瑞丰科技推荐、财务负责 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董事会任命。新疆金叶法定代表人由 恒信汇科技推荐,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15 董事会任命。 (五)债权债务负担 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变化,因此,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仍将以其自身 名义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六)员工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及其分公司、子 公司的员工仍与原单位保持原有劳动关系。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信汇科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本次公司出售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获 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转型升级、提质增 效”为指导方针,加快落实“烟配转型”战略部署的关键举 措。烟配产业未来规模增长趋缓、行业内部竞争愈加激烈、 盈利空间持续收窄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扭转,为此,公司对烟 草配套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优化处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实现对高等教育和新产业的战略聚焦,集中资金与资 源优势,实现核心业务板块的提速发展;另一方面,未来布 局新产业需持续投入,通过对烟草配套业务相关资产的处置, 16 可实现资金回笼并投入到新产业板块,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止2026年3月31日,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无论营业 收入、资产规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依 据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同时请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 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 (2026)010140号] 2.《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2026) 010141号] 3.《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3号] 4.《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17 及的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 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1号] 5.《关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湖北 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新疆 金叶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金叶玉阳 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8.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金叶科 技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9.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金叶科技 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10.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1.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2.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 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 疆金叶51%股权转让款的承诺》 13.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金叶 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转让款的承诺》 14.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注册资 本实缴凭证 1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18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1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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