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0:03:39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金叶: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4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于2026年9月7日签
订,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约定在完成股权交
割、款项交割事项后方为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与新疆
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1.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6年度九届董
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
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丰科技”)持有的湖
1
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简称“金叶玉阳”)51%股权和
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金叶”)51%股权(上
述两公司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恒信汇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汇科技”),标的股权的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3,107.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前,公司间
接持有金叶玉阳99%股权和新疆金叶68%股权。本次转让完
成后,公司间接持有金叶玉阳48%股权和新疆金叶17%股权,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于2026年9月7日签
订,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信汇科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管
理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4.本次出售标的股权获得的收益,公司将用于日常经营。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AGBT8X2
3.法定代表人:张艺
4.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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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营业期限:2026年04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
号大学城创业园506
1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家具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
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1.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2,55051%
张艺2,45049%
合计5,000100%
12.恒信汇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13.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
结果,恒信汇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4.财务状况:恒信汇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注册成立,
正处于业务启动初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产生主营业务
收入,营业收入为0元。恒信汇科技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
股东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恒裕
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8,141.68158,032.50
负债总额36,720.4637,182.68
净资产121,421.22120,849.82
项目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543.4936,956.63
营业利润761.875,099.41
净利润571.406,391.9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1.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751023772K;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3年7月8日;
(5)注册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336号;
(6)法定代表人:郭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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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7万元(已实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
卖品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
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401.9399.00%
2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5.071.00%
 合计10,507.00100.00%
2.历史沿革
金叶玉阳其前身为“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3)11号文批准,公司对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吸收合并,2003年7月8日,经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公司以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
联合当阳市兴阳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当阳市兴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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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烟用丝束和滤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2018
年公司受让当阳市兴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金叶玉阳2.8%的
股权,本公司对金叶玉阳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9%。2021年1
月公司将所持金叶玉阳全部股权转让给瑞丰科技,金叶玉阳
成为瑞丰科技控股子公司。

金叶玉阳现有三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自有房产租赁
与运营业务,分别是于2013年9月26日设立的湖北金叶万
润资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设立的湖北金叶万
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金叶万昇物业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三家子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湖北金叶万润资 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金叶万昇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湖北金叶万明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资产总额4,762.212,502.71166.22
负债总额1,875.512,064.71211.86
净资产2,886.70438.00-45.64
营业收入49.9166.650.95
净利润3.6321.31-4.14
3.财务情况
经审计,金叶玉阳合并报表: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258.20万元,负债总额11,970.61万元,净资产
15,287.5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41.42万元,净
利润1,762.24万元。金叶玉阳合并报表2025年度及2026年
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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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 (已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26,805.2627,258.20
负债总额10,987.9511,970.61
应收款项2,783.372,424.25
净资产15,817.3115,287.59
项目2026年1-3月 (已经审计)2025年度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2,312.558,641.42
营业利润621.431,955.60
净利润529.731,76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712,476.81
(二)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710841509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7日;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6)法定代表人:冯思毅;
(7)注册资本:人民币3,260万元(已实缴);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出版物印刷;印刷设
备,机电产品,五金,塑料制品,包装箱的销售;普通货物
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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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危险品除外);汽车,印刷设备的租赁;包装装潢设
计服务;包装服务;印刷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216.868.00%
2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652.020.00%
3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391.212.00%
 合计3,260.00100.00%
2.历史沿革
新疆金叶原名新疆奎屯金叶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公
司和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1998年10月27日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
立,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

新疆金叶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共两个股东,
其中:公司持股比例85%,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持股15%。

2003年投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增资,增资后新疆金叶注册资本
变为2,608万元。

2015年12月27日,根据新疆金叶2015年2月1日股
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一个投资方深圳中林云
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入股,增资后新疆金叶注册
资本变为3,260万元,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变为:公司占
68%,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占12%,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
发有限公司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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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金叶从奎屯市搬迁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9月19日,股东新疆奎屯红雪莲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公司将所持新疆金叶全部股权转让
给瑞丰科技,新疆金叶股权结构保持至今未发生变化。

3.财务情况
经审计,新疆金叶报表: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
总额5,792.04万元,负债总额864.06万元,净资产4,927.98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83.10万元,净利润442.80
万元。新疆金叶报表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 (已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5,896.985,792.04
负债总额693.88864.06
应收款项3,169.462,972.04
净资产5,203.104,927.98
项目2026年1-3月 (已经审计)2025年度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2,223.707,083.10
营业利润250.50529.82
净利润275.1244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261,043.38
(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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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来款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与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往来款净额为3,058.26万元,全部为预付和应收款
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结果,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3.权属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科技合法持有金叶玉
阳99%股权和新疆金叶68%股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涉及相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同时,瑞丰科技已向金叶玉阳其他股
东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叶其他股东深圳中
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发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征询函,并已收到上述三家公司
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确认函,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4.担保情况:公司和瑞丰科技共同为金叶玉阳提供担保,
截至2026年7月31日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述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为金叶玉阳提供的担保,公司及
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
对金叶玉阳关联担保事项,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委托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理财的情况,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与交易对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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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余额、结算期限等经营性往来
情况。

四、股权转让的定价及依据
以2026年3月31日作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公司将所持
有的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按照评估公
允价值转让给恒信汇科技,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认的金叶玉阳和
新疆金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础上,根据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评估的股
权价值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2026)
010140号]和《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
(2026)01014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金叶
玉阳和新疆金叶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分别为人民币15,817.32万元和5,203.10万元,两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为21,020.42万元。经双方认可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
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3
号]和《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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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1号],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人民币18,940.00万元和6,760.00万元,较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增值3,122.68万元和1,556.90万元,增值率19.74%和
29.92%,两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合计为25,700.00万元,合计
增值4,679.58万元,增值率22.2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从事烟草滤棒加工和烟标生产,具备独
立、持续的经营能力与稳定获利能力,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拟根据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按
股权占比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107.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1(标的方):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丙方2(标的方):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下文中“丙方1”和“丙方2”统称为“丙方”

(一)股权转让价款
1.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
格以瑞丰科技与恒信汇科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
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确定。审计、评估费用由瑞丰科技承担。

2.股权转让价款: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壹佰零柒万元整(¥13,1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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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价款已包含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资产权益及基
准日前已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对价,恒信汇科技无需另行支
付任何费用。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恒信汇科技向瑞
丰科技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
本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10.70万元。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条件满足且
经恒信汇科技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
(1)瑞丰科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瑞丰科技向恒信汇科技提交瑞丰科技股东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的决议;
(3)标的股权无任何过户障碍,可正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瑞丰科技向恒信汇科技提供实缴出资凭证(包括但不
限于实缴出资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经前述审计报告确
认无抽逃情形;
(5)瑞丰科技、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出具基准日前全部债
务、或有负债、担保、诉讼均由瑞丰科技或金叶玉阳和新疆
金叶全额承担的承诺函。

3.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先决条件成就后30个工作
日内,恒信汇科技向瑞丰科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
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本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40%,
即人民币5,24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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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交割日起届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恒信汇科技应
对瑞丰科技是否存在未披露历史风险、违约事项进行核查,
逾期未向瑞丰科技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瑞丰科技已完全履
行本合同项下全部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存在未披露历史风
险。核查无异议或恒信汇科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恒信汇科
技应于交割日届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向瑞丰科技支付第三
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本合同约定股
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6,553.50万元。

恒信汇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同时
恒信汇科技的股东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之控股股
东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与恒信汇科技
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受让股权事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执
行。

双方确认,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瑞丰科技、恒信
汇科技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
费等全部由瑞丰科技承担。

(四)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安排
过渡期为了保证经营平稳,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层等维持现状不变,待条件
成熟后,再进行调整。

(1)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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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交易前持股比例交易后持股比例
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51%
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9%48%
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1%
合计100%100%
金叶玉阳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瑞丰
科技推荐2人,恒信汇科技推荐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恒信汇科技推荐,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选举产生。金叶玉
阳总经理由瑞丰科技推荐、财务负责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
董事会任命。金叶玉阳法定代表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董事会任命。

(2)股权交割后,新疆金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前持股比例交易后持股比例
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51%
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8%17%
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20%20%
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2%12%
合计100%100%
新疆金叶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瑞丰
科技推荐1人,恒信汇科技推荐3人,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
有限公司推荐2人,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推荐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经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选举产生。新疆金叶总经理由瑞丰科技推荐、财务负责
人由恒信汇科技推荐,董事会任命。新疆金叶法定代表人由
恒信汇科技推荐,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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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任命。

(五)债权债务负担
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变化,因此,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仍将以其自身
名义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六)员工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及其分公司、子
公司的员工仍与原单位保持原有劳动关系。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信汇科技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本次公司出售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获
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转型升级、提质增
效”为指导方针,加快落实“烟配转型”战略部署的关键举
措。烟配产业未来规模增长趋缓、行业内部竞争愈加激烈、
盈利空间持续收窄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扭转,为此,公司对烟
草配套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优化处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实现对高等教育和新产业的战略聚焦,集中资金与资
源优势,实现核心业务板块的提速发展;另一方面,未来布
新产业需持续投入,通过对烟草配套业务相关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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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现资金回笼并投入到新产业板块,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止2026年3月31日,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无论营业
收入、资产规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叶玉阳和新疆金叶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依
据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同时请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
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
(2026)010140号]
2.《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泓专审字(2026)
010141号]
3.《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3号]
4.《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17
及的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
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1号]
5.《关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湖北
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新疆
金叶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金叶玉阳
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8.深圳中林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金叶科
技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9.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金叶科技
有限公司51%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
10.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1.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2.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
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金叶玉阳51%股权和新
疆金叶51%股权转让款的承诺》
13.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金叶
玉阳51%股权和新疆金叶51%股权转让款的承诺》
14.深圳市恒信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注册资
本实缴凭证
1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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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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