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议案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6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者 2026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服务区A3-14楼。 五、会议召集人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朱立科。 七、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林益雷。 八、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本人或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十、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 (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5、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6、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计及监票; 7、会议中场休息; 待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公司后继续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8、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0、签署股东会决议; 11、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2、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一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11,265.18元。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2,03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与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有特殊现金需求的年份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其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董事会认为存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处于成长期需要持续的现金投入、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不利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任一情况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