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0:38: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9月
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6.听取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
名姚军先生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同时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下
简称“更换董事事宜”),并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具体如下:
一、李红淑女士离任公司董事
因工作调整原因,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更换董事事
宜之前,李红淑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李红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
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合规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推荐姚军先生
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
事会同意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姚军先生任职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
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姚军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格说明
姚军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
曾任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总经理、党委委员;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
任;新疆华电西部沙湾煤电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兴能源
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汾市能源投资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
兴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
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
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
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
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
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
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
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
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因个
人原因导致其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外
部金融机构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2,427.87万元的委
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3.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4.成立日期:1994年5月11日
5.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9栋B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
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
能评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
承包工程。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71%,持股金额为4,542.63
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持股金额为757.37
万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数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3,663.462,370.74
负债总额6,076.544,855.28
净资产-2,413.08-2,484.54
资产负债率165.87%204.8%
营业收入70.32150
净利润1,154.13-71.45
11.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的说明:本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
比例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
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委
托贷款。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利率
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不存
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2,427.87万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
待龙电电气完成资产处置后,将及时归还公司委贷,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
15,22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
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
元(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
托贷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批准公司年度投资
金额合计517,952.62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拟对2026年度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做适当调整,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黑龙江省的业务布局,推进重点基
建项目建设进度,满足能源保供及绿色转型需求,拟在该省
新增投资80,000万元。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煤电基建项目投资。2026年年初基建
项目投资计划共计395,000万元,其中煤电项目投资计划
100,000万元。现拟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增80,000万元,
调整后2026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为475,000万元,其中煤
电项目投资计划为180,000万元。

三、调整后总投资规模
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由517,952.62万元增加至
597,952.62万元。新增投资主要用于黑龙江省煤电基建项目
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五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各位股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以下简称“宁安市”)近期
受极端天气侵袭,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长期以来,公司与宁
安市保持深度紧密的地企战略合作关系,结下了深厚协作情
谊,为助力地方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公司向宁安市捐
款98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6年7月10日起,受台风“巴威”过境叠加镜泊湖
上游泄洪共同影响,牡丹江市遭遇持续性极端强降雨,辖区
多条河流水位陆续突破警戒水位。宁安市受灾最为严重,全
域9个乡镇、42个村屯受灾,2488户房屋进水被淹;39段乡
村道路、35座桥涵出现不同程度损毁,群众私人财产、城乡
公共基础设施损失惨重,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繁重。

为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回馈地方政府鼎力支持,持
续深化稳固地企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向宁安市捐款98万元,
用于宁安市政府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民生兜底保障及基础设
施灾后修复重建,助力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具体举
措,本次对外捐赠现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六(听取材料)
听取关于2026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原则上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不
低于60%。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
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利润、净资产收
益率等关键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个人最终实得绩效薪
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核算,按年发放。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核定,
任期激励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的20%。董事会可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管理难度、效益贡献等因素,对任
期激励进行适当调控。

四、其他说明
(一)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
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
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
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
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
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其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
激励。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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