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9月 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6.听取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 名姚军先生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同时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下 简称“更换董事事宜”),并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具体如下: 一、李红淑女士离任公司董事 因工作调整原因,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更换董事事 宜之前,李红淑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李红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 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合规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推荐姚军先生 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 事会同意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姚军先生任职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 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姚军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格说明 姚军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 曾任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总经理、党委委员;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 任;新疆华电西部沙湾煤电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兴能源 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汾市能源投资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 兴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 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 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 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 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 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 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 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 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因个 人原因导致其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外 部金融机构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2,427.87万元的委 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3.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4.成立日期:1994年5月11日 5.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9栋B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 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 能评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 承包工程。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71%,持股金额为4,542.63 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持股金额为757.37 万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 比例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 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委 托贷款。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利率 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不存 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2,427.87万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 待龙电电气完成资产处置后,将及时归还公司委贷,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 15,22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 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 元(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 托贷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批准公司年度投资 金额合计517,952.62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拟对2026年度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做适当调整,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黑龙江省的业务布局,推进重点基 建项目建设进度,满足能源保供及绿色转型需求,拟在该省 新增投资80,000万元。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煤电基建项目投资。2026年年初基建 项目投资计划共计395,000万元,其中煤电项目投资计划 100,000万元。现拟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增80,000万元, 调整后2026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为475,000万元,其中煤 电项目投资计划为180,000万元。 三、调整后总投资规模 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由517,952.62万元增加至 597,952.62万元。新增投资主要用于黑龙江省煤电基建项目 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五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各位股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以下简称“宁安市”)近期 受极端天气侵袭,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长期以来,公司与宁 安市保持深度紧密的地企战略合作关系,结下了深厚协作情 谊,为助力地方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公司向宁安市捐 款98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6年7月10日起,受台风“巴威”过境叠加镜泊湖 上游泄洪共同影响,牡丹江市遭遇持续性极端强降雨,辖区 多条河流水位陆续突破警戒水位。宁安市受灾最为严重,全 域9个乡镇、42个村屯受灾,2488户房屋进水被淹;39段乡 村道路、35座桥涵出现不同程度损毁,群众私人财产、城乡 公共基础设施损失惨重,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繁重。 为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回馈地方政府鼎力支持,持 续深化稳固地企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向宁安市捐款98万元, 用于宁安市政府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民生兜底保障及基础设 施灾后修复重建,助力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具体举 措,本次对外捐赠现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六(听取材料) 听取关于2026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原则上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不 低于60%。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 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利润、净资产收 益率等关键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个人最终实得绩效薪 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核算,按年发放。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核定, 任期激励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的20%。董事会可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管理难度、效益贡献等因素,对任 期激励进行适当调控。 四、其他说明 (一)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 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 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 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 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 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其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 激励。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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