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宏股份(92020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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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1:22: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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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振宏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国泰海通”)作为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宏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
振宏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事项 | 开展情况 |
|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机构对振宏股份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进行了审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则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报告期内,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保荐机构及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
银行流水,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督导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的会
议文件,督导振宏股份在财务核算、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规范运作。保荐机构持续关
注振宏股份运作情况,通过日常沟通、查阅资料
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
| | 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 5.现场核查 | 2026年1-6月,振宏股份未触发需要保荐机构开
展现场检查的情形。 |
| 6.发表专项意见 |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振宏股份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振宏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7.其他保荐工作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发现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
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含发行前股东
自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已履行完
毕)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和赔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自有及租赁物业瑕疵
整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下游行业需
求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经营资质和
认证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风险
及相应应对措施,本期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未发
生重大变化。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经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振宏股份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公司前十大股东中, |
| | 股东卞丰荣持有的3,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未发生其他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的事项。 |
|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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