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英电子(92018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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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1:27: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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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赛英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
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市
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阴市
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英电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
赛英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本督导期内,赛英电子有效
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赛英电子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
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赛英电子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
| |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限售、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挂牌期间行为规范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公司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 | 是 | 不适用 |
| 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 | |
| 16、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8、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9、关于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2026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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