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资源(00124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29 中财网
原标题:力勤资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次股东会。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股东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1次董事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年6月,根据《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的职责、权限及监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针对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曾设监事会有3名监事,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自此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审核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截至报告期末,审核委员会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审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审核委员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在财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特长,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2、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3、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依法召开,在改善公司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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