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上海·崇明 2026年9月17日 目 录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9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7日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俊先生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9月17日)的9:15-15:00。 七、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人数、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管人员、 见证律师。 (二)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议案一】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 予以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 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 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 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评审结果,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 上年度减少1万元。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期限(2025 年度)业已届满,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招 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 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于2026年 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 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议案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 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 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 激励机制紧密挂钩;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 标准、审查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行分类管 理,结合行业水平、岗位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薪酬 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 报酬;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津贴标准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 职务,按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八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其基本年薪标准按 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直接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 收入,在任期届满时经考核后发放,按6:2:2的比例分三年兑 现。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 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盈利情况等定 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 管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 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及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 及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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