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31:54 中财网
原标题:亚通股份:亚通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上海·崇明
2026年9月17日
目 录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9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7日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俊先生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9月17日)的9:15-15:00。

七、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人数、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管人员、
见证律师。

(二)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议案一】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
予以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
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
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

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评审结果,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
上年度减少1万元。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期限(2025
年度)业已届满,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招
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
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于2026年
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
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议案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
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
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
激励机制紧密挂钩;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
标准、审查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行分类管
理,结合行业水平、岗位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薪酬
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
报酬;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津贴标准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
职务,按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八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其基本年薪标准按
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直接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
收入,在任期届满时经考核后发放,按6:2:2的比例分三年兑
现。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
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盈利情况等定
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
管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
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及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
及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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