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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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0日 00:02: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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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耿豪 | 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阚傲 | 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
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
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
议相关议案。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容大
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6〕第72号)。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于上述授权期限外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
行追认。为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进一
步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在程序控制方面,
优化升级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流程,
明确授权额度、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要素,并
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在人员管理方面,将持续
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合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
力与责任意识,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制度。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至2026 |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整
改相关问题。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
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
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
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关
议案。 | 公司相关整改措施见本报
告之“一、保荐工作概述”
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
况”。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限售、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瑕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致行动有效
性,发行人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8.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容大感光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肖耿
豪、阚傲。容大感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华熙、
肖耿豪,其持续督导期已于2025年12月
31日结束。因此,张华熙不再担任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容大感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
18日,授权到期后,容大感光部分现金管
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
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
关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容
大感光相关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之“一、保
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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