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00:02:08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耿豪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保荐代表人姓名:阚傲联系电话:0755-819020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项目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 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 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 议相关议案。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容大 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6〕第72号)。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于上述授权期限外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 行追认。为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进一 步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在程序控制方面, 优化升级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流程, 明确授权额度、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要素,并 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在人员管理方面,将持续 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合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 力与责任意识,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制度。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至2026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整 改相关问题。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 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 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 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关 议案。公司相关整改措施见本报 告之“一、保荐工作概述” 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 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减持承诺不适用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致行动有效 性,发行人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诺不适用
8.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容大感光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肖耿 豪、阚傲。容大感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华熙、 肖耿豪,其持续督导期已于2025年12月 31日结束。因此,张华熙不再担任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容大感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 18日,授权到期后,容大感光部分现金管 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 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 关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容 大感光相关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之“一、保 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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