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429,45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4,383,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5,069,600 0.4724% 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文乐、王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GHWH147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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