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0024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0人,代表股份221,77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07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0人,代表股份6,694,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5人,代表股份7,338,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4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0人,代表股份6,694,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1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7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5%;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耿晨、冯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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