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0:36:5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锆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2人,代表股份213,09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4,09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6人,代表股份8,998,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9人,代表股份15,11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116,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6人,代表股份8,998,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制定< 创新业务子 公司跟投管 理办法>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12,019,52299.494%632,9000.297%445,2970.209%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4,036,97492.8668%632,9004.1872%445,2972.946% 
2.00《关于核心 员工参与投总表决 情况207,619,69799.47%648,8000.3108%457,4970.2192%通 过
 资创新业务 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4,008,87492.6809%648,8004.2924%457,4973.0267% 
3.00《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12,108,92299.536%531,8000.2496%456,9970.2145%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4,126,37493.4582%531,8003.5183%456,9973.0234% 
4.00《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8,395,09994.3973%636,1003.2642%455,6972.3385%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4,023,37492.7768%636,1004.2084%455,6973.0148%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冯立明、甘学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冯立明持有公司3,461,725股的股份,关联股东甘学贤持有公司910,000股的股份。

议案三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且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四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3,610,823股的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钟成龙、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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