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11:49 中财网
原标题:维科精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瑞兴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被保荐公司简称:维科精密(301499)
 联系电话:021-38032636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工作内容
  
 
 0次
  
 
 
  
 每月查询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 检查
 不适用
 不适用
  
 2次
项目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 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督导事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出具专项意见。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工作内容
 不适用
  
 0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事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安排的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安排的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约束措施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8、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2、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3、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承诺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说明
 
 
报告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明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瑞兴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