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21:43 中财网
原标题:漱玉平民: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名激励对象的权益份额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0万股不变,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万股不变,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3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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