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22:1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杰智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永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210,32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78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66,540,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9人,代表股份75,67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7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66,497,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6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 称表 决 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续 聘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209,839,91099.7675%396,3870.1885%92,7000.0441%00%通 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183,11599.3537%396,3870.5238%92,7000.1225%00% 
2.00《关于受 让遨博 (北京) 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11.5183% 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75,389,82799.3757%470,7870.6206%2,8000.0037%134,465,58328.18%通 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198,61599.3742%470,7870.6221%2,8000.0037%00% 
3.00《关于拟 出售部分 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75,504,02799.5263%348,6870.4596%10,7000.0141%134,465,58328.18%通 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312,81599.5251%348,6870.4608%10,7000.0141%00% 
4.00《关于补 选公司非 独立董事 的议案》总表 决情 况209,939,81099.815%283,6870.1349%105,5000.0502%00%通 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283,01599.4857%283,6870.3749%105,5000.139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刘英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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