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30005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32:10 中财网

原标题:琏升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四、 发行人的设立..............................................................................................................................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5
六、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
八、 发行人的业务..............................................................................................................................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1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3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4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4
十五、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4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25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6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6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6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7
二十一、 结论....................................................................................................................................27
释 义
除《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释义”部分已明确的含义之外,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琏升智造琏升智造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琏升新 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眉山琏 升的全资子公司
琏升国星琏升国星太空科技(四川)有限公司,眉山琏升的控股 子公司
四川琏升四川琏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新昇能源有 限公司”“四川泥腿新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麋旭 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琏升的控股子公司
自贡新昇自贡新昇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绵阳新昇绵阳新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丹棱新昇丹棱新昇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眉山新昇眉山新昇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粤昇佛山粤昇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九江华昇九江华昇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乐山新昇乐山新昇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全资子公司
乐山昇湾乐山昇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乐山新昇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琏升电力运维四川琏升电力运维有限公司,曾用名“南通新昇新能源 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云琏智升四川云琏智升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控股 子公司
四川新昇四川新昇华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控股子 公司
香港公司璉升能源科技(香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琏升的 全资子公司
琏升数字琏升数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  
《2026年半年度报 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近三年《年度报告》如无特殊说明,指《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 及《2025年度报告》的统称
近三年《审计报告》如无特殊说明,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 计报告》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统称
《募集说明书(修订 稿)》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报告期2023 2024 2025 2026 1-6 年、 年、 年、 年 月
报告期末2026年6月30日
补充报告期2026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琏升科技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就本次发行,本所已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上文件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更新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期”)或虽在2026年6月30日后发生但本所律师认为需要核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律师文件有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形,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内容或发表的意见与已出具律师文件有差异的,或者已出具律师文件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律师文件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募集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其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处于本次发行批准和授权的有效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上市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南通市数据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51642792T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查询结果,发行人名称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甲东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新;主体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36,814.229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2004年4月1日,登记状态:存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 量(股)限售股份 数量(股)质押/冻结股 数(股)
1海南琏升13.8751,601,566.0000
2万久根5.6921,175,200.00021,175,200.00
3蒋国祥3.6013,375,50800
4杨林2.479,200,00000
5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 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1.756,502,10000
6牛佳伟1.565,789,900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 量(股)限售股份 数量(股)质押/冻结股 数(股)
7MORGANSTANLEY&CO. INTERNATIONALPLC.1.505,571,42300
8郭俊杰1.274,736,20000
9冯石根1.234,578,41700
10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 金1.104,091,12800
注1:上述持股比例计算基数为发行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数。

注2: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万久根于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2,574,400股股份。前述权益变动后,万久根持有上市公司18,60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99977%,其中17,455,024股因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处于质押状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了万久根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进行质押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5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2026年4月3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6 4 29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04万股;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公司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有4名激励对象重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万股;因发行人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有4名激励对象重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25万股。综上,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82.54万股。

2026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7月23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事宜,发行人于最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为36,814.229万元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展的经营业务。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实质性变更。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6年6月23日,发行人子公司四川琏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香港璉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iansEnergyTechnology(HongKong)Limited),并于2026年7月8日更名为璉升能源科技(香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LiansEnergyTechnology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号持证 人证书名称发证单位内容编号有效 期至
1三五 数字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机房所在地为北京、天 津、石家庄、太原、呼 和浩特、沈阳、长春、 哈尔滨、上海、南京、 杭州、合肥、福州、厦 门、南昌、济南、郑州、 武汉、长沙、广州、深 圳、南宁、海口、重庆、 成都、贵阳、昆明、拉 萨、西安、兰州、西宁、 银川、乌鲁木齐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全国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B1-202618982031- 05-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网业务 全国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全国  
2琏升 数字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机房所在地为北京、上 海、南通、杭州、厦门、 南昌、广州、深圳、重 庆、成都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全国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 网业务 全国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北京、上海、江苏、浙 江、福建、江西、广东、 重庆、四川、新疆B1-202624862031- 07-10
3四川 琏升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D251B423522030- 04-18
4      
  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四川 监管办公室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 级、承试类三级5-6-01086-20212027- 09-05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川)JZ安许证字 [2021]0095212027- 07-31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公开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南通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6年版)、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天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中国(四川)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信用中国(福建)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信用江西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市专版)、信用中国(广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

2.2026年7月23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向天津琏升、天津园区管理出具《证明》,确认:至2026年7月22日,天津琏升、天津园区管理均符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产业规划,遵守产业园建设管理要求,依法开展园区租赁经营(园区运营及企业孵化)。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工信局管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暂未发现持续经营存在障碍或需要停止/缩减经营的情形,无被我局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的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外,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存在以下变化:1.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北京鸿兴延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王新控制的企业
2四川新鸿兴天府创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王新控制的企业
注:上表所列企业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除实际控制人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变化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的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沈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序号关联自然 人名称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陶冶共青城清证成长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97.5%的合伙份额
2   
  宁波乐诚至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99%的合伙份额
3   
  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凯旋易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共青城清证成长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凯旋易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5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
5   
  大乐至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董事、经理
6   
  天天玩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董事、经理
7廖栩睿四川元策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8   
  成都熹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实际控制该企业
9李伟四川天府新鸿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10贾聪琏升五洲(香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董事
注:上表所列企业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报告期内主要的曾经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海南彤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冶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担任该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于2026年7月注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海南凯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冶持有33%的合伙份额
3唐建公司前间接控股股东星煜宸投资董事兼总经理
4张齐公司前间接控股股东星煜宸科技总经理
5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杨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已于2026年9月卸任
注:上表所列企业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更新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
成都星宸投资有限公司招待费、住宿费及会议费0.35
四川金房兰地物业有限公司物业费84.91
四川金房兰地物业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运维费3.10
厦门琏富电费5.37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
成都琏升组件、电池片260.04
(3)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
厦门一块八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43
厦门琏富房屋租赁0.32
(4)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 萍(注1)51,117.102023年12月21日2032年12月20日
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 萍(注1)6,997.782024年8月8日2030年7月29日
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萍(注2)2,900.002025年5月21日2026年6月12日
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注3)1,900.002026年6月10日2030年6月11日
黄明良(注4)16,100.002024年12月20日2035年12月20日
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 萍(注5)2,533.602025年7月3日2029年6月2日
王新(注6)180.002025年6月13日2031年6月12日
王新(注7)564.042024年12月20日2037年12月19日
王新(注8)319.242025年1月2日2037年1月1日
注1:2023年12月,眉山琏升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2023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276号),期限为6年。2024年7月重新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变更固定资产借款授信额度为5.5亿元,新增流动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2亿元。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萍、琏升科技、天津琏升、江苏琏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51,117.10万元,实际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金额为6,997.78万元。

注2:2025年,琏升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同时,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萍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报告期末,借款已还清。

注3:2026年,琏升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同时,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

注4:2024年12月,天津琏升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为8年。同时,黄明良先生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6,100.00万元。

注5:2025年7月,眉山琏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期限至2026年6月2日。同时,王新及其配偶吴子蓉、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萍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借款2,533.6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借款已还清。

注6:2025年6月,四川琏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3年。同时,王新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公司于2026年4月底收购四川琏升40%股权,该笔担保纳入统计。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180.00万元。

注7:2024年12月,乐山昇湾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取得融资租赁款646.00万元,四川琏升、王新、新鸿兴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6年4月底收购四川琏升40%股权,该笔担保纳入统计。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564.04万元。

注8:2025年1月,眉山新昇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取得融资租赁款360.00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拆借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海南琏升390.002025年3月14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1月22日归还10万元、 于2026年3月19日归还5万元、于 2026年4月28日归还300万元、于 2026年5月29日归还75万元
 150.002025年3月28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5月29日归还140万元、 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10万元
 20.002025年5月7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20万元
 90.002025年6月30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90万元
 300.002026年2月2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300万元
 700.002026年3月24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380万元
 700.002026年2月11 日2026年12 月31日已于2026年5月29日归还300万元、 于2026年6月15日归还400万元
 298.002026年4月15 日2026年12 月31日/
 1,000.002026年4月24 日2026年12 月31日/
 190.002026年5月20 日2026年12 月31日/
 1,200.002026年6月15 日2027年2月 26日已于2026年6月18日归还1200万 元
 1,200.002026年6月18 日2026年12 月31日/
 480.002026年6月30 日2026年12 月31日/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
贾聪股权转让款153.82
四川天府新昇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60.83
四川省佰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3.44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69.63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2026年1-6月   
应付账款四川金房兰地物业有限公司50.0042.00
 四川金房兰地物业有限公司眉 山分公司5.59/
 成都琏升/286.91
 四川琏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6
其他应付款厦门一块八餐饮集团有限公司/2.09
 四川金房兰地物业有限公司28.3014.15
 厦门琏富2.501.45
 成都星宸投资有限公司/0.81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海南琏升/650.00
其他流动负债海南琏升3,488.00/
预付款项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2.26/
合同负债厦门琏富0.680.36
 成都琏升395.6322.55
 眉山旭昇新能科技有限公司442.48442.48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于确认厂房建设分包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琏升批准峨眉山荣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基建筑”)关于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中标荣基建筑江苏琏升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的申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含税),最终结算总价以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核定为准。华神钢构系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黄明良及其配偶欧阳萍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华神钢构为公司关联法人。发行人虽未直接与华神钢构发生交易,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华神钢构已发生交易金额3,080.305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其任期内发行人于补充报告期内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出同意票。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文件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南琏升已向公司出具《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承诺函》,海南琏升控股股东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王新已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发生。

(六)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查封机构查封文号查封期限相关纠纷
1南通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12民初 7690号2025-06-26 起 2028-06-25止原告南通金曼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荣基建筑、江 苏琏升、天津琏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已二审 审结。
2南通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12民初 9221号2025-07-30 起 2028-07-29止原告南通威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荣基建筑、 江苏琏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申请对荣基 建筑、江苏琏升名下价值145万的财产或其他权益 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该纠纷经调解结案。 根据(2025)苏0612民初9221号调解书,江苏琏 升分期向原告支付1,432,868元。待江苏琏升履行 完毕支付义务后办理冻结解除手续。
3南通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12执保 2526号之 六2025-08-01 起 2028-07-31止 
4南通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12民初 9223号2025-09-03 起 2028-09-02止原告南通博牛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荣基 建筑、江苏琏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申请 对荣基建筑、江苏琏升名下价值40万的财产或其 他权益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该纠纷经调解结案, 款项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法院已作出解除财产保 全裁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针对上述第4项查封,(2025)苏0612民初9223号调解2025 0612
书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出具( )苏 民初92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江苏琏升财产保全,即该轮候查封已解除。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号承租人出租人房产/土地位置租赁面 积(㎡)租赁期限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 所有人
1发行 人、江 苏琏升 新能源成都三合时 代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88号 1栋9层901号 902号部分面 积510至 2026.12.31川(2020)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415233号、川 (2020)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0415243 号易清华
2四川 琏升王冬梅、 张博涵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88号 1栋21层2105 号282.22至 2028.6.30川(2019)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483030号、川 (2019)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0483031 号王冬 梅、张 博涵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人注册号商标图样类别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三五数字88823988 9类科学仪器2026-06-212036-06-20
2三五数字88823980 9类科学仪器2026-06-212036-06-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证号专利权人申请日
1一种光伏组件用电池片及组 件和制备方法ZL202511640622.5眉山琏升2025-11-11
2一种基于规则库的网站检测 方法及系统ZL202211668105.5琏升科技2022-12-23
(2)实用新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证号专利权人申请日
1一种电池绒面及具有其的电 池ZL202521083832.4眉山琏升2025-05-29
2一种无齿压杆及运载花篮结 构ZL202422901155.4眉山琏升2024-11-27
3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掉片 清理的装置ZL202422901189.3眉山琏升2024-11-27
(3)外观设计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证号专利权人申请日
1智能手表ZL202530348502.2三五数字2025-06-17
3.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已完成ICP备案的域名变化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域名地址域名所有者审核通过时间备案号
135sz.net三五数字2026-02-11闽ICP备18021951号-1
235sz.top三五数字2026-06-24闽ICP备18021951号-7
3leascend.com眉山琏升2026-04-03蜀ICP备2023001497号-1
4lianstech.com眉山琏升2026-04-08蜀ICP备2023001497号-4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主要 经营地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1眉山琏升2023-01-10103,010\87.375%四川省眉山市设立
2四川琏升电 力运维2024-09-10100\70%四川省成都市受让
3四川新昇2025-08-05500\51%四川省成都市受让
4琏升国星 (注1)2026-04-231,000\35%四川省成都市设立
注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琏升国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增资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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