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32:18 中财网
原标题: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8名激励对象授予260.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8元/股。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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