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1:31:56 中财网
原标题:深南电A: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6-05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
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8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国梁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2人,
代表股份232,75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5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0人,代表股份140,234,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5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52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其中:内资股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4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25%;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1,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1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
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审 议公司 内部董 事2025 年度薪 酬兑现 方案的 议案总表决情况231,860,40299.6138%422,8000.1816%476,1000.2045%通过
  其中:A股股东139,335,95499.3590%422,8000.3015%476,1000.3395% 
  B股股东92,524,448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964,20051.7525%422,80022.6934%476,10025.5542% 
2.00关于审 议2026 年度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薪 酬方案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1,919,20299.6391%414,2000.1780%425,9000.1830%通过
  其中:A股股东139,394,75499.4009%414,2000.2954%425,9000.3037% 
  B股股东92,524,448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1,023,00054.9085%414,20022.2318%425,90022.8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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