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2:01:38 中财网
原标题:鼎胜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鼎胜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总额125,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 4月 16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还日期及金额截至 2026年 9月 7日,公司已将 19,999.7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90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项目进度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 级项目8,970.958,970.95100.00
年产 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 业化建设项目2,100.092,100.09100.00
年产 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 料项目86,153.0171,140.5882.57
补充流动资金29,059.0629,059.06100.00
合计126,283.11111,270.68
注 1.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 2022年 8月 5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3: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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