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研股份 股票代码:688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怀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逄锦香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谢雨凝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毕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52-10号4楼406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1520号4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0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应当事先进行沟通,在行使董事权利或股东权利前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对公司的相关权利。若出现各方经过沟通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无条件依据谢怀杰所持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照该最终意见行使对公司的相关权利。《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上市,《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9月19日到期并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怀杰与逄锦香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谢怀杰和逄锦香于近日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9月19日到期后终止。同时,公司收到逄锦香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 权的承诺函》,承诺在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 共同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 位。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 1 关系图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正实施股份回购,实施期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处于动态变化中,且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相比总股本数量较小,因此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中研股份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逄锦香不再为谢怀杰的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2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5%,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63%,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32.98%;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9,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共同实际控制人毕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逄锦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65,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9%;实际控制人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与逄锦香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42.55%。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具体为: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香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9月19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逄锦香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和金正新能源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研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亦收到逄锦香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在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主要为限售流通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 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谢怀杰及金正新能源的情况 “ 谢怀杰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金正新能源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相关内容,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谢怀杰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二、谢雨凝的情况 谢雨凝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谢雨凝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三、毕鑫的情况 毕鑫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毕鑫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直接持有的中研股份股票行为。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4、本报告书原件;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律师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谢怀杰 2026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逄锦香 2026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谢雨凝 2026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毕 鑫 2026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怀杰 2026 9 11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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