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景兴纸业(00206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6-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6年9月9日,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6276466”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277263”的《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北京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7年9月8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276466-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期间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订立的编号为“6276466”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6年9月11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71012026005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至2027年9月11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6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1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仅本金计入最高债权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平湖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322.0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5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08%、3.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6276466”的《综合授信合同》; 2.编号为“6277263”的《借款合同》; 3.编号为“6276466-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JX071012026005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编号为“JX02(高保)2026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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