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0:01:46 中财网
原标题: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颖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
(2)未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数0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上市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上市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次数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 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 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 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 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 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建不适用
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2025年6月,美国商务部 公布“双反”调查的终裁 结果,上市公司终裁后的 反倾销税率为119.39%, 反补贴税率为31.45%,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美国 市场的开展造成一定不利 影响。2026年上半年,上 市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440.47万元,同比减少 109.53%。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布 局海外合作产能、开发新 产品、布局海外销售渠道 等方式,积极开拓海外市 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 积极寻找能够促进外延增 长的机会,希望在夯实主 业的基础上,通过投资或 者并购活动进入新的领 域。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 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 诺不适用
4.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回购、购回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 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关于“双反”调查 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 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以下 简称“双反”)调查,其中包含上市公司 出口至美国的场地电动车产品。2025年
 6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双反”调查的 终裁结果,上市公司终裁后的反倾销税 率为119.39%,反补贴税率为31.45%,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美国市场的开展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保荐机构提示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关于业绩变动 202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归母 净利润-440.47万元,同比减少 109.53%,主要原因为受美国“双反”以 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保荐机构提示 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境外市场需求变化情 况、行业竞争变化情况对经营业绩可能 产生的影响,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 披露及风险提示。 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2025年8月,上市公司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再次延期 至2026年12月,主要系受外部环境变 化和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影响进行主动延 缓。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 投项目进展情况。 4、关于对外投资 2025年8月,上市公司分别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合计使用超募资 金53,040.00万元以股权收购和增资方 式取得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大摩”)51%股权,上 市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购买及增 资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 江苏大摩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为 7,210.60万元,高于2025年业绩承诺 7,000万元。江苏大摩2026年、2027 年的业绩承诺分别为净利润不低于 8,000万元、9,000万元。 2026年7月,上市公司分别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合计使用超募资 金10,026.8251万元以股权收购和增资 方式取得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诚瑞”)51%的股权,上市
 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购买及增资 协议》并于2026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苏州诚瑞的业绩承诺为2026年至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上述收购事 项存在资产估值风险、商誉减值风险、 跨行业并购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业绩 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等,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5、关于超募资金 上市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超募资金总额为 169,626.47万元,主要进行现金管理, 并用于收购股权并增资及股份回购。保 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 使用计划,尽快确定超募资金用途,做 好募集资金规范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