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0:01:53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超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嘉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项 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宾 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 件项目”主要投入为设备购置,依 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并综合考 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公司谨慎进 行产能布局,使得项目的实际投 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 定差异。1、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 案》,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 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的建设期进行调整。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性的影响。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公司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07.2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2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0.18亿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94.20%,上述变化主要受原 材料价格上行、新业务投入增加 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保荐人查看了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分析,了解业绩波动合理性; 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访 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 分析。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 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纠纷时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税收 优惠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年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小武先生 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报告事项说明
 代表人,中金公司委派刘嘉杰先生接替吴小武先 生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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