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4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6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9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2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2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21%。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0%;反对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47%;反对2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12%;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2%;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0%;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89%;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1%;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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