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2、授予完成日:2026年9月14日 3、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40万股 4、授予价格:21.69元/股 5、授予登记人数:6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共计40万股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二)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二)授予价格:21.69元/股。 (三)授予数量:4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共计40万股。 (五)授予人数:6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该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12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以及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以及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变更为78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2.17万股调整为221.67万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变更为77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1.67万股调整为221.17万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21.1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分布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776.7550万股增加到18,957.92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5.62%变化至35.2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39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9月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8,676,000.00元,7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 39,295,773.00元。其中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400,000股不影响股本总额,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400,000.00元,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400,000.00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为1,811,700股,其中计入股本1,811,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37,484,073.00元。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授予股份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 九、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8,957.9250万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23元,由此产生的摊薄影响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2026年8月3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3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14元/股,均价25.1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053,183.29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的400,000股股份全部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二)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69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企业将库存股过户至激励对象、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三、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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