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格竞买方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广州华沅转让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435,868.00元。 经核查,广州华沅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通过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目前集中力量发展储能电池和系统以及储能、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EPC等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本次挂牌转让达志化学100%股权后,公司将不再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缩小公司管理半径。此次股权交易将优化公司资产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交易所得款项将回笼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拓展储能业务板块,推动公司转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025年12月31日,达志化学100%股权转让于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挂牌进行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挂牌底价68,435,868.00元。 2、2026年2月3日,达志化学100%股权转让于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挂牌进行正式公告,挂牌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9日。截至挂牌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1个(广州华沅)。 3、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的《成交确认书》,合格竞买方广州华沅受让达志化学100%股权,成交金额为68,435,868.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合格竞买方广州华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广州华沅转让达志化学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435,868.00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交易的标的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价格 人民币68,435,868.0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肆拾叁万伍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第三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衡阳市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则,采取网上竞价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受。新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或者享有其对标的企业的义务或权利。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本合同不涉及该条款。 第七条 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435,868.0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肆拾叁万伍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2、付款方式 交易价款分两次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人民币6843.5868万元50%,即3421.793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肆元整)汇入指定账户。完成股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50%交易价款,即3421.793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肆元整)汇入指定账户。 3、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 乙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直接抵作首期交易价款。 第八条 工商、权证的变更 1、办理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促使目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配合义务:甲乙双方应按目标公司或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签署并提供所需文件。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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