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6,84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3名,代表股份115,341,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30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 58,50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1名,代表股份56,840,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18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2名,代表股份56,841,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18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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