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上市后适用)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41:59 中财网
原标题: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上市后适用)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及创新性,并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本政策旨在载列董事会提名董事及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指引及政策,以及实现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指引及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公司致力于为全体员工营造包容、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差异并重视员工尊严。公司亦致力于促进员工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董事会成员的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等)的裨益;员工的所有委任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并充分考虑员工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等)的裨益。此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员工,以及承包商和顾问。

第三条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在评估、甄选及向董事会推荐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获委任或重新委任为董事时,应适当考虑多项因素(统称条件)。有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观点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及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任期等;
(二)资格,包括在公司经营所在相关行业取得的成就及经验以及其他专业资格;
(三)就可投入时间而言对董事会职责的承诺;
(四)品格及诚信声誉;
(五)候选人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六)确保董事会有序继任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决定将根据候选人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而作出。公司应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及任期)。

其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拥有公司核心市场的直接经验;
(二)能够为公司事务投入充足时间及精力;
(三)能够通过发表独立、具建设性及知情的意见,为公司策略及政策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参与会议,并就策略、政策、表现、问责、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最终决定将根据候选人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

第四条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评估及推荐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适当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及资格的因素和要求。

第五条公司认同并坚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为提升公司表现带来重大裨益。

为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将提升董事会多元化视为实现战略目标及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公司旨在建立并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长、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方面取得平衡。

公司亦认同员工多元化可为提升公司表现带来重大裨益,并旨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员工组成。公司致力于在董事会层面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名成员的性别与其他成员不同。提名委员会将在可能及适当的情况下,物色及推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及股东考虑及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培养,在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时促进性别多元化,并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董事会将回应股东期望并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建议最佳常规,确保董事会的性别组成维持适当平衡。

第三章 程序、监察及汇报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应按照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包括物色、审查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应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制定及实施正式程序,以妥善监察本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其建议及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供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第八条公司应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评估并汇报董事会层面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制定有关董事会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以及有关员工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公司应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本政策摘要、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执行进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政策未尽事宜,或本政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