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6:46:31 中财网
原标题:采纳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采纳股份”)股东陆军、陆维炜、赵红、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炜达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达丰”)、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达元”)与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湃肽医药”)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22,011,000股股份(占采纳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8.0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湃肽医药,协议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755,861,000元。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26年9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过户数量合计22,0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亦不通过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该等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7月20日,公司股东陆军、陆维炜、赵红、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与湃肽医药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22,011,000股股份(占采纳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8.0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湃肽医药,陆军、陆维炜、赵红直接持有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7.40元/股;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为27.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26年9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过户数量合计22,01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受让各方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比例 (%)
陆军34,580,00028.2925,935,00021.22
陆维炜19,760,00016.1614,820,00012.12
赵红7,800,0006.385,850,0004.79
炜达尔6,500,0005.323,577,0002.93
维达丰4,680,0003.832,288,0001.87
维达元4,680,0003.833,519,0002.88
湃肽医药0022,011,00018.01
按照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协议转让款项共分四期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均已支付至转让方,后续支付安排按照《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执行。

转受让各方除已经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受让各方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受让方湃肽医药承诺:自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亦不通过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该等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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