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4.6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6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712,329股至3,424,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7%至1.3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调整仅涉及回购资金来源,不改变原有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规模、回购价格区间、回购期限等核心方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60元/股,最低价为12.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且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2026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2026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56%,最高成交价为1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85.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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